跳到内容
九九合同网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咨询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首页 > 劳动争议研究 > 劳动争议-工伤认定 || 工人受伤谁之过?厘清“承揽”与“雇佣”是关键!

发布时间:2026-04-19
浏览 388 次
文章ID:781006

劳动争议-工伤认定 || 工人受伤谁之过?厘清“承揽”与“雇佣”是关键!

在定制家具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安装工群体日益庞大。当他们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时,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为这类常见的劳务纠纷提供答案,明晰了“承揽”与“雇佣”的法律界限。

一次安装作业带来的横祸

薛某系某家具工厂直营店的实际经营者,贺某负责对该直营店经营的家具进行入户安装。双方通过微信对安装事宜进行沟通,约定由薛某负责提供板材和柜子配件,贺某自带安装工具、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人数。安装完毕验收后,薛某按每平方米55元的价格与贺某一次性结算报酬。2024年8月14日,贺某带着刘某前往客户家中进行安装。不料,刘某使用电锯切割板材时,不慎锯伤自己的左手拇指。贺某随即将其送医治疗。事后,刘某将薛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是“老板”还是“定作人”,关系定性成为责任划分关键

法庭之上,争议的焦点清晰而尖锐:薛某与贺某、刘某之间,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直接决定了责任的归属。

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选任等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贺某自带安装工具,利用自己专业技能独立安装定制家具并交付成果,薛某按成果支付报酬,故贺某与薛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贺某承揽后,自行与刘某共同进行安装工作,薛某对贺某带谁进行安装无要求无限制,薛某不向刘某支付任何报酬,故薛某与刘某之间无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刘某在安装过程中切割板材受伤,薛某不存在选任、指示或者定作过失,故刘某要求薛某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法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为自己干活”还是“替老板打工”?

  承揽还是雇佣?一词之差,责任承担却有天壤之别。区分这两类关系,并非看表面称谓,而需综合审视五大“生活化”的指标:

一是控制力: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如考勤、纪律);

二是生产工具: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制工作时间;

三是报酬方式: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四是工作性质:是长期、持续性的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交付独立的工作成果;

五是业务归属:所提供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组成部分,还是自成一体、独立运行;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为承揽。

法官提醒

广大劳务提供者在承接项目时,应明确法律关系的性质,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权责。以承揽身份工作时,自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障措施。同时也提醒各定作方,合作的“自由度”是把双刃剑,虽可减少管理成本,但也需严守“定作、指示、选任”无过失的底线,若存在选任不合格人员或发出危险指令等过错,仍难逃其责。唯有在法律框架下明晰权责,才能构建更安全、更规范的劳务环境。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该文章《劳动争议-工伤认定 || 工人受伤谁之过?厘清“承揽”与“雇佣”是关键!》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781006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劳动争议 厘清 受伤 工人 工伤认定 承揽 雇佣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劳动争议研究 热门文章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15342次浏览
    2021-01-22
    有限公司隐名出资协议书范本
    12542次浏览
    2020-12-13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书范本
    11115次浏览
    2020-11-22
    离婚协议范本
    10401次浏览
    2020-12-08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10336次浏览
    2020-12-09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9510次浏览
    2020-12-28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9354次浏览
    2021-04-12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2935次浏览
    2020-12-29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2903次浏览
    2020-12-29
    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2900次浏览
    2020-12-29

    相关文章推荐

    劳动争议-过失性辞退 || 用人单位惩戒性解雇的程序与实体审查

    劳动争议-产假-经济补偿 || 休产假工资未足额发放?解除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认定 || 自然人雇佣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岗位调整 || 员工业绩不达标拒赴500里调岗,公司解聘合法吗?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 || 劳务派遣背景下的劳动关系认定与合同终止争议案

    劳动争议-加班费 || 员工加班未走审批流程,公司拒付加班费,法院如何判决?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事后才知晓员工违纪,仍应按离职协议支付补偿金

    劳动争议-工伤保险 || “先工伤后补缴”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司法认定

    劳动争议-岗位调整 || 闭店调岗,经济补偿是否支持?

    劳动争议-混同用工 || 签多份合同谁也不赔偿,法院认定构成“混同用工”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首页
      • 咨询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