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合同网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咨询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首页 > 合同专业探讨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合同到期后物业继续提供服务,业主是否应缴纳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 3 次
文章ID:74714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合同到期后物业继续提供服务,业主是否应缴纳物业费?

⬛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物业公司与张三(化名)签订了《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为张三提供物业服务,张三应当于每年1月和7月的1-10日,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纳费用,若逾期未交,每日加收违约金。合同约定期限,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双方未续签《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但物业公司仍为张三提供物业服务。自2022年1月起,张三未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审理

物业公司与张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系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本案中,张三并未提供“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终止合同”的相关证据,且物业公司仍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本案《物业服务合同》对作为案涉小区业主的张三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为张三房屋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张三依法负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 法院判决

被告张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垃圾处理费,共计2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其服务活动是长期性活动,不能因为存在瑕疵而否认其提供的服务,进而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官提醒: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互相依存,物业服务企业应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服务细节,以充分获取业主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业主应当认识到及时交纳物业费是保障物业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当业主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时,应当通过正当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亦应就存在的问题通过与业主协商沟通等方式予以改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 供稿:行政审判庭 郭乐 董朋林

该文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合同到期后物业继续提供服务,业主是否应缴纳物业费?》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747145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业主 到期 合同 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费 缴纳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Array
    合同专业探讨 热门文章
    同居未领证,彩礼退多少(以19份终审判决为例)
    9474次浏览
    2021-03-05
    以案说法 | 从亲疏关系看“冒名股东”裁判要旨
    7131次浏览
    2021-03-05
    以案说法 | 股东查账,公司说账本没了,咋办?
    6112次浏览
    2021-04-14
    股东能查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吗?
    1409次浏览
    2021-01-07
    以案说法 | 租客拒付租金,房东能否扣留其物品?
    1297次浏览
    2021-04-21
    案例 | 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行使知情权?
    1284次浏览
    2021-01-07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1192次浏览
    2021-01-14
    合同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是否主张定金或违约金?
    1167次浏览
    2021-06-18
    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4个法律问题
    1160次浏览
    2021-03-03
    以案说法 | 公司清算注销后,可以起诉股东吗?
    1158次浏览
    2021-03-25

    相关文章推荐

    劳动争议-薪酬待遇 || 退休返岗未重签合同,原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待遇是否还适用?

    在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

    保险合同纠纷 || 事故发生后缴纳保费,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 || 参考案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认定

    买卖合同纠纷 || 如何理解合同中的“供货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为准”?

    民间借贷-转贷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责任承担及损失认定应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断

    劳动争议-社保公积金 || 员工入职时申请不缴纳社保,公司补缴产生的滞纳金该由谁承担?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认定 || 有社保缴纳及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还需进行实质审查

    劳动争议-社保 || 公司负责人未缴纳社保,其本人是否还需担责

    租赁合同纠纷 || 租客拖欠物业费,房东代缴后能否追偿?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首页
      • 咨询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