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合同网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咨询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首页 > 劳动争议研究 > 劳动争议-商业秘密 || 不掌握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

发布时间:2026-05-30
浏览 210 次
文章ID:811744

劳动争议-商业秘密 || 不掌握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

一、案情简介

2014年2月22日,刘某亮入职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南京旭某餐饮公司并从事凉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冷菜制作工作,其于2022年5月13日离职。

刘某亮在职期间,双方签订了数份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其间,刘某亮多次向南京旭某餐饮公司出具载明自愿放弃单位为其申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申请书。且双方分别于2019年2月22日、2020年2月23日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刘某亮于2022年5月13日离职后,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在南京市玄武区的一家酒店从事配菜等工作,2023年2月至本案一审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一家酒店从事冷菜厨师工作。南京旭某餐饮公司未向刘某亮支付过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023年4月13日,南京旭某餐饮公司向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刘某亮返还社会保险补贴49000元,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000元及赔偿损失91753元。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45日未结束,根据南京旭某餐饮公司的申请,该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7月6日作出宁劳人仲案字(2023)第2553号仲裁决定书,决定终结审理该案。南京旭某餐饮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

来源:(2024)苏01民终1476号

二、争议焦点

刘某亮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

三、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竞业限制的人员应当是确实或者有条件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及技术员工、管理部门人员、财会、秘书人员、重要岗位的工人等。鉴于竞业限制导致劳动者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从事擅长或者熟悉的工作,对劳动者的生存、就业造成显著影响,其适用范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应当重点考量劳动者是否掌握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本案中,虽然刘某亮与南京旭某餐饮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刘某亮仅是一名从事凉拌黄瓜、水煮毛豆等普通冷菜制作的厨师,不足以证明其接触用人单位的保密信息,南京旭某餐饮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亮在工作期间获取了菜品制作技术秘密。南京旭某餐饮公司将刘某亮纳入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当限制了刘某亮的权利,协议应属无效。故对南京旭某餐饮公司主张刘某亮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刘某亮应否返还南京旭某餐饮公司社会保险补贴49000元。本案中,南京旭某餐饮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向刘某亮支付过社保补贴,且刘某亮明确表示不予认可,故对其主张刘某亮返还社保补贴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四、案例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者,核心判定标准是劳动者是否掌握商业秘密或相关保密事项,其适用范围需严格限定以避免影响劳动者就业权。

本案中,南京旭某餐饮公司未能证明刘某亮接触菜品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以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其离职后就业,存在不当限制刘某亮权利的情形,协议应属无效。

该裁判既恪守了法律对竞业限制适用范围的限定,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不当约束普通劳动者就业权,又明确了“无密可保”则无竞业限制义务的认定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清晰标尺,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公平秩序。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

该文章《劳动争议-商业秘密 || 不掌握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811744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人员 保密事项 劳动争议 劳动者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劳动争议研究 热门文章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15342次浏览
    2021-01-22
    有限公司隐名出资协议书范本
    12542次浏览
    2020-12-13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书范本
    11115次浏览
    2020-11-22
    离婚协议范本
    10401次浏览
    2020-12-08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10336次浏览
    2020-12-09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9510次浏览
    2020-12-28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9354次浏览
    2021-04-12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2935次浏览
    2020-12-29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2903次浏览
    2020-12-29
    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2900次浏览
    2020-12-29

    相关文章推荐

    劳动争议-过失性辞退 || 用人单位惩戒性解雇的程序与实体审查

    劳动争议-产假-经济补偿 || 休产假工资未足额发放?解除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认定 || 自然人雇佣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岗位调整 || 员工业绩不达标拒赴500里调岗,公司解聘合法吗?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 || 劳务派遣背景下的劳动关系认定与合同终止争议案

    劳动争议-加班费 || 员工加班未走审批流程,公司拒付加班费,法院如何判决?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事后才知晓员工违纪,仍应按离职协议支付补偿金

    劳动争议-工伤保险 || “先工伤后补缴”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司法认定

    劳动争议-岗位调整 || 闭店调岗,经济补偿是否支持?

    劳动争议-混同用工 || 签多份合同谁也不赔偿,法院认定构成“混同用工”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首页
      • 咨询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