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合同网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咨询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首页 > 劳动争议研究 > 劳动争议-女职工权益保护 || 孕期被调岗辞退?法院:违法!

发布时间:2026-09-23
浏览 2 次
文章ID:905088

劳动争议-女职工权益保护 || 孕期被调岗辞退?法院:违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内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能否以“经营需要”为由,单方面调整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如果女职工拒绝,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给出了铿锵有力的答案:违法!

01 案情回顾

2014年,张女士(化名)入职某咨询公司担任文员,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贺州市,多年来张女士一直在此工作生活。2024年9月,张女士向公司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随后,公司以其“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具备原岗位上岗资格”为由,并声称“为保障生育安全”,在未与张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将张女士调至距离原工作地点数百公里外的另一城市工作,并承诺提供住宿、伙食补贴及报销一趟往返车票。

然而,远距离跨市调动意味着张女士将远离家人,孕期休养、生育安排、家庭照顾等均将受到严重影响。张女士多次向公司提出调岗异议,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公司均未予回应。无奈之下,张女士选择继续在原工作地打卡上班。不料,公司却以“恶意缺岗、旷工”为由辞退张女士。张女士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欠付工资。因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岗位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的变更,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其调岗行为具有“充分合理性”。该案中,公司在张女士怀孕期间以考核不达标等为由,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变更张女士的工作岗位和地点,且未充分考虑孕期女职工跨市远距离调动可能带来的身体不便、家庭照顾缺失等特殊情况,该调岗行为明显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

张女士在调岗异议未获回应后,坚持在原工作地正常提供劳动,其行为不构成无故旷工。公司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故法院依法判决某咨询公司向张女士支付赔偿金及欠付工资合计8.46万元。

03 法官说法

苏玲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法官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以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不能因此使其劳动权受到影响。劳动合同中岗位的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调整,用人单位在对“三期”女职工进行岗位调整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不得通过不合理调岗、变相降薪、限制晋职等手段逼迫其离职,更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中,咨询公司的调岗行为,表面上提供了福利,实质上是利用调岗变相增加张女士履行劳动合同的负担,迫使其主动离职,已构成对孕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损害。张女士针对不合理调岗提出异议,并坚持在原工作岗位提供劳动,其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任意调岗并辞退张女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致广大女职工: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不要畏惧、不要沉默,要勇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工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转自:广西高院公众号 | 来源: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作者:苏玲、何卓航

该文章《劳动争议-女职工权益保护 || 孕期被调岗辞退?法院:违法!》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905088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劳动争议 女职工权益保护 孕期 调岗 辞退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劳动争议研究 热门文章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15355次浏览
    2021-01-22
    有限公司隐名出资协议书范本
    12555次浏览
    2020-12-13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书范本
    11129次浏览
    2020-11-22
    离婚协议范本
    10416次浏览
    2020-12-08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10351次浏览
    2020-12-09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9523次浏览
    2020-12-28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9366次浏览
    2021-04-12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2949次浏览
    2020-12-29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2917次浏览
    2020-12-29
    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2915次浏览
    2020-12-29

    相关文章推荐

    劳动争议-工伤纠纷 || 上班前在单位门外摔伤,是工伤吗?

    劳动争议-激励制度 || 因拒交“PK金”被公司降职降薪,法院:违法

    劳动争议-竞业限制 || 宠物医生再就业,被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法院能否支持?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劳动者请假未获批准,离岗奔丧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认定

    劳动争议-员工权益 || 人才补贴被“截留”,离职员工起诉公司获支持?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 离职22年后再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是否超过时效?最新判决来了!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认定 ||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拆分工资,就能规避用工责任?法院:企业需自担巨额赔偿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 || 劳动派遣中劳动者被违法退回后,未上岗不属自动离职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 || 岗位取消直接解除合同,劳务派遣纠纷责任在谁?

    劳动争议-工伤 || 遭受工伤签订“放弃赔偿”协议后,员工反悔能获支持吗?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首页
      • 咨询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