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遇到糟心事儿,被欠薪了、被刁难了,想维权却不知道找哪里?没签劳动合同,万一被辞退、少拿钱,这损失咋主张?甚至有人跟公司谈 “不缴社保,多发点工资”,这到底行不行?
今天,通法君就跟大家聊聊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常见法律问题,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 发生劳动争议,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仲裁时效的抗辩应在何时提出?
原则上,仲裁时效的抗辩应在仲裁阶段提出。除非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有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届满。
⬛ 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试用期应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未及时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该种约定或承诺是否有效?
该约定或承诺属于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建筑行业领域内,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若出现上述情形,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主张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如东法院 | 作者:辛俊雅
该文章《劳动争议-常见问题 || 劳动争议常见“十问十答”,打工人必备》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73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