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合同网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咨询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首页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领导口头通知“明天不用来了”,法院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5-11-04
浏览 12 次
文章ID:733178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领导口头通知“明天不用来了”,法院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解除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劳动合同解除不应是“一拍两散”的草率决定。如何在行使解除权时守住“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底线?这既是企业用工管理的必修课,更是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考量。为此,本文以三起案例为例进行说明。

随意让劳动者“不用来了”将承担不利后果

2021年3月王兰入职蓝天公司。2023年7月3日,蓝天公司领导李飞在公司会议室口头告知王兰不用来了,随后关闭了王兰的OA权限,王兰询问理由,李飞告诉其回家等通知,故王兰诉至法院主张蓝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飞作为王兰的部门领导对其履行管理职责,王兰有理由相信李飞系代表蓝天公司与其沟通解除事宜,李飞明确告知王兰不用来了,回家等通知,可见蓝天公司已向王兰做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故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7月3日由蓝天公司提出而解除。蓝天公司再行以王兰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该解除行为不再发生劳动关系解除的效力。现蓝天公司未举证证明解除理由的合法性,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应当支付王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释法

解除劳动合同并非仅能通过书面的形式,现实中,部分单位“口头通知回家等消息”“明天不用来了”,该等通知亦会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且解除权系形成权,用人单位事后的补救或再行通知无法产生撤回前一个行权的效果。故在此提醒用人单位莫要逞一时之快“任性而为”,随意让劳动者“不来了”的行为暗藏法律风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或程序瑕疵,均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预告解除期满,用人单位拖延办理工作交接将承担不利后果

李飞于2014年8月入职蓝天公司。2021年11月17日,李飞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并告知公司其将于2021年12月16日离职。2021年12月16日,李飞告知蓝天公司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但蓝天公司拖延办理离职交接,认为双方仍有未尽事宜,故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李飞诉请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飞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故在李飞提出预告解除的日期届至时,双方劳动关系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蓝天公司虽辩称李飞未办理离职交接、负责项目正在进行等,但用人单位的单方意志不能对抗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故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

法官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的适用蕴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择业自由,即劳动者提前通知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是时间约束,即劳动者需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方可无条件解除。预告解除权系形成权,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就足以使结果发生,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或者其他方式的参与。故劳动者作出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预告期满解除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劳动者未撤回预告解除通知的情况下,30天预告解除期满之日届至时,则发生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约定不明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2023年9月,杨毅与白云公司签署《协商解除协议》,约定白云公司支付杨毅经济补偿金38533.33元,待公司补发员工工资当月统一发放。后杨毅多次索要未果,2024年9月诉请白云公司支付补偿金。白云公司辩称资金周转困难,未补发员工工资,故其公司无需立即支付。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白云公司作为制式文本出具的一方,对解除协议中约定不明的款项,应承担不利的后果。现该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为“待补发员工工资当月统一发放”,该情形属于给付时间约定不明,杨毅可随时要求白云公司支付,且白云公司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白云公司应向杨毅支付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作为解除协议的文本出具方,用人单位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实践中部分解除协议中约定“付款时间待双方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离职月工资未发随补偿金发放”,在用人单位作为解除协议格式文本的出具者一方时,对约定不明之处应作出不利于用人单位的解释,公司作为文本的出具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订立协议时应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条款进行清晰明确,依法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官后语

劳动合同解除本质是对于稳定劳动关系的打破,无论是协商解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均需严守法律边界以防范风险。劳动者主动解除需注意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若因单位过错(如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离职,应留存证据以便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则需确保具备法定情形(如劳动者过失、经济性裁员等),并完整履行“举证理由、书面通知、听取申辩”等程序,避免因“任性解除”构成违法而承担双倍赔偿。双方协商解除时,协议条款需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交接义务等细节,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后续纠纷。

对企业而言,合法合规解除是降低用工风险的“防护盾”;对劳动者而言,依法维权是守护自身权益的“安全线”。唯有双方以法律为尺、以诚信为基,才能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实现“好聚好散”,为职场关系画上和谐圆满的句点。

(文中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名称均系化名)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 文字:吴晓晗

该文章《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领导口头通知“明天不用来了”,法院怎么认定?》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733178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劳动争议 口头通知 法院 认定 违法解除 领导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Array
    劳动争议 热门文章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14504次浏览
    2021-01-22
    有限公司隐名出资协议书范本
    11646次浏览
    2020-12-13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书范本
    10368次浏览
    2020-11-22
    离婚协议范本
    9640次浏览
    2020-12-08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9610次浏览
    2020-12-09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8705次浏览
    2020-12-28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8379次浏览
    2021-04-12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2387次浏览
    2020-12-29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2341次浏览
    2020-12-29
    劳动合同范本(人社部示范文本)
    2305次浏览
    2020-12-29

    相关文章推荐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确认 || 混同用工的用工共同体构造及其裁判逻辑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拒绝帮同事打扫卫生被辞退,法院:违法!

    劳动争议-违法解除 || 单位以约定不得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社保公积金 || 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兼得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 ||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变更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劳动争议-雇佣关系 || 雇员违法停车作业造成雇主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劳动争议-工伤 || 无劳动关系,建设公司是否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伤免责?

    劳动争议-用工主体 || 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责任研究——以《劳动争议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为中心

    借款合同纠纷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委托合同纠纷 || 微信委托他人购买彩票,中奖后受托人拒付奖金?法院判了!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首页
      • 咨询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