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这类约定能否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一、劳动者因病休假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被拒
2011年3月,刘某入职某出租车公司。2021年12月5日,刘某因脑梗阻住院治疗,此后未上班。2023年,刘某将车辆开回公司。
2023年11月,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自2011年3月至2023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并由某出租车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病假工资等共计10万余元。
后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双方自2011年3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裁决某出租车公司支付刘某2021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19日病假工资853.33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请求。
刘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出租车公司支付病假工资3万元。
二、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是法律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某出租车公司辩称,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不同意支付病假工资,因为双方在劳动协议中约定“劳动者病休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病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是法律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即便劳动者与公司约定无需支付病假工资,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故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自2011年3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结合刘某工资、工龄、病假时长综合计算,某出租车公司应支付刘某2021年12月5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病假工资2.76万余元。现该案已生效。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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