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合同网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咨询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首页 > 合同专业探讨 > 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 36 次
文章ID:182159

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王永利律师

公司欠债,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规定的情形,可不通过诉讼、而在执行公司的案件中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公司欠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

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主要与其出资有关。

1.认缴出资未到期,股东不承担责任。

2014年《公司法》将注册资本修改为完全认缴制,认缴出资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也即,债权人请求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支持。

2.该破产却不破产、有债务却延长出资期限,股东承担责任。

2019年的《九民纪要》,在强调保护期限利益的同时,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

一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二是在公司债务产生以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这两种例外情形,试图解决债务人公司具备破产条件却不申请破产,以及股东故意延长出资期限的情形。

3.清算时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欺诈注销应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第19条规定: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只有经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才是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因此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列举了多种可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实务中,公司为被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在追加公司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时,执行法官会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的规定,即列举的以下情形: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第17条);

2.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第18条);

3.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股东(第19条);

4.一人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第20条)。

此外还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第21条)。

三、新修订《公司法》出资“加速到期”如何落地,尚未明确。

新修订《公司法》第54条规定: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这让广大债权人看到了回款的曙光。

根据该条规定,是直接追加“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还是先通过诉讼程序后再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尚需配套法规明确。

转自九九法律文书网,http://www.wenshu99.cn/article-412.html

该文章《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182159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公司 执行 承担责任 直接追加 股东 被执行人 财产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Array
    合同专业探讨 热门文章
    同居未领证,彩礼退多少(以19份终审判决为例)
    9225次浏览
    2021-03-05
    以案说法 | 从亲疏关系看“冒名股东”裁判要旨
    6925次浏览
    2021-03-05
    以案说法 | 股东查账,公司说账本没了,咋办?
    5925次浏览
    2021-04-14
    股东能查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吗?
    1189次浏览
    2021-01-07
    案例 | 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行使知情权?
    1108次浏览
    2021-01-07
    以案说法 | 租客拒付租金,房东能否扣留其物品?
    1093次浏览
    2021-04-21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1024次浏览
    2021-01-14
    合同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是否主张定金或违约金?
    993次浏览
    2021-06-18
    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4个法律问题
    978次浏览
    2021-03-03
    以案说法 | 公司清算注销后,可以起诉股东吗?
    970次浏览
    2021-03-25

    相关文章推荐

    劳动争议-社保 || 公司未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由此继续产生的社保费用谁来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执行 || 签购房合同未过户,无权对抗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外包 || 用人单位“连环外包”隐蔽劳动关系,谁应当承担责任?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解除 || 员工住院未请假,出院即入职其他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如何认定?

    劳动争议-赔偿金 || 辞退骚扰女同事的员工,公司要支付赔偿金吗?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 || 公司是否对员工越权交易承担法律责任?何种情况下构成表见代理?

    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民事判决执行和解协议范本

    商业承兑汇票追索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

    工资差额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公司为原告)

    撤回执行申请书(劳动争议执行后和解)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首页
      • 咨询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