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合同网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咨询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首页 > 合同专业探讨 > 借款合同纠纷 || 固定回报且不承担经营风险的款项,如何认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发布时间:2026-10-30
浏览 2 次
文章ID:918678

借款合同纠纷 || 固定回报且不承担经营风险的款项,如何认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 案情简介

2023年,许某以甲公司名义承建了某环保局的污水池项目,并作为实际负责人负责施工。经人介绍,焦某向许某负责的该项目投入了一笔资金。2023年3月至4月,焦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向许某转账共计15万元,其中部分转账备注为“投资”。双方口头约定,该款项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周转,但焦某本人不参与项目的实际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项目的盈亏风险。项目完工后,许某迟迟未能向焦某返还投入的款项。2023年8月,许某与焦某商谈后起草了一份《付款协议》,内容为:“焦某在许某项目部投资环保局污水池项目15万元,许某承诺以甲公司给许某的款项里19万元付给焦某。”许某和焦某均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签订后,许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并以“工程款尚未结算、发包方未付款”为由一再推诿。焦某遂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19万元投资款。许某认为,焦某支付的是项目投资款,案涉项目尚未结算,其暂不具备付款条件。

⬛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焦某与甲公司虽口头约定为“投资”,但双方明确约定焦某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且许某当庭确认“无论盈亏都是给焦某19万元”。该约定符合“固定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法律特征,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关于借款金额,焦某实际出借金额为15万元,双方签订的《付款协议》系对前期借款本金及收益的结算确认,协议确认的债务金额19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借款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按LPR的四倍予以重新核算,截止到焦某起诉时,其主张的债务金额19万元未超过法定借款利息上限,故对该金额予以支持。

⬛ 法官说法

在民间经济活动中,不少人为规避法律或出于商业习惯,常将“借贷”包装成“投资”的形式。当项目进展顺利时,双方无纠纷,一旦项目搁浅、资金无法回笼,便产生关于款项性质的争议。这笔钱到底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款,还是保本付息的借款?

投资行为的本质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投资人需与经营主体共同承担亏损风险,其回报与项目实际经营状况直接挂钩。而借贷关系的核心在于“固定回报、到期还本付息”,出借人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无论项目盈亏,借款人均需按约定返还固定金额。本案中,焦某虽在转账时备注“投资”,但双方明确约定其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盈亏风险,且甲公司承诺“无论盈亏”均返还19万元。这种“只享收益、不担风险”的约定,契合借贷关系的法律特征。

法官提醒大家,在项目合作、资金周转等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不能仅通过“投资”“合作”等名称改变法律关系的性质。判断一笔资金究竟是投资还是借款,应重点关注资金提供者是否参与经营、是否承担风险、收益是否固定以及是否存在保本保收益等约定。只有准确把握交易的真实内容,才能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山东高法公众号 | 撰稿:刘娜(东昌府区法院)

该文章《借款合同纠纷 || 固定回报且不承担经营风险的款项,如何认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918678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借款合同纠纷 借贷 固定回报 投资 经营风险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合同专业探讨 热门文章
    同居未领证,彩礼退多少(以19份终审判决为例)
    10098次浏览
    2021-03-05
    以案说法 | 从亲疏关系看“冒名股东”裁判要旨
    7694次浏览
    2021-03-05
    以案说法 | 股东查账,公司说账本没了,咋办?
    6665次浏览
    2021-04-14
    以案说法 | 租客拒付租金,房东能否扣留其物品?
    1849次浏览
    2021-04-21
    股东能查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吗?
    1836次浏览
    2021-01-07
    案例 | 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行使知情权?
    1719次浏览
    2021-01-07
    合同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是否主张定金或违约金?
    1619次浏览
    2021-06-18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1616次浏览
    2021-01-14
    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4个法律问题
    1595次浏览
    2021-03-03
    以案说法 | 公司清算注销后,可以起诉股东吗?
    1595次浏览
    2021-03-25

    相关文章推荐

    借款合同纠纷-保证 ||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偿还的债务还能向债务人追偿吗?

    借款合同纠纷-利息 || 口头约定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借款合同纠纷-律师费 || 借款时未约定法律服务费,违约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法院判了!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担保 || 部分保证人脱保,其余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能否相应减免?

    借款合同纠纷-担保 || 入库案例:保证人向借款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法律关系的认定

    借款合同纠纷-违约金 || 提前还清车贷,还要向银行缴纳违约金?法院判了!

    借款合同纠纷-担保责任 || 银行未申请强制执行,保证人的责任会灭失吗?

    借款合同纠纷 || 借名贷款纠纷裁判规则探析

    借款合同纠纷-抵押 || 借款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认定?

    借款合同纠纷 || 左手贷款、右手放贷,借贷关系有效吗?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首页
      • 咨询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劳动争议研究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