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合同网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精品合同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精品合同
  • 咨询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首页 > 合同专业探讨 > 新《公司法》解读012:我国股份公司的数量,何时会超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 121 次
文章ID:9162

新《公司法》解读012:我国股份公司的数量,何时会超过有限公司?

王永利律师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规定。
【新旧变化】1994年《公司法》未规定股份公司能否变更为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法》明确可以变更,本次修订与2006年相比无变化。
【条文解释】
本条讲了三层意思。
一是允许公司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及投资者要求,变更组织形式,也即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可以相互变更组织形式;
二是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要求,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应公司组织形式的条件;
三是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对原债权债务的承继。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还涉及到折股的问题,第108条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净资产额,是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所有者权益,是公司的真实股本。
【一点思考】我国要大力提倡发展股份公司?
新修订《公司法》颁布后,笔者整体阅读了几遍,并与修订之前的2018年《公司法》全部法条逐条做了比较,把自己的体会写成一篇文章,题目为《从“公班衙”到2024公司法——接纳、转变、平衡、对立统一》(https://www.wenshu99.cn/article-370.html),也刊发在公号上。
在文章中,笔者提出了立法者大力发展股份公司的意图,这是笔者整体阅读《公司法》的一个感受,今天再次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从1994年施行公司法至今,几千万家公司提供了生动鲜活的案例和经验,社会公众的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在我们知道,公司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
在笔者看来,本次修订的一大特征是对股份公司大刀阔斧般的“解绑”,规定股份公司直接适用有限公司的诸多条款,从形制上统一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笔者认为这是公司本质的回归,由此也可以看出立法者意图大力发展股份公司。
与有限公司相比,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同时在促进投资方面相较其它市场主体有着不可比拟的独特性。它以契约和信用为纽带,把并非亲朋好友的更多陌生人资源聚集起来,为盈利目的携手而进。
从另一个角度看,股份公司又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建立的,投资者之间的冲突要大于有血缘关系的人,因此,从制度上加以保障,互相防范,利益平衡保护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
比如本次修订,强调作为公司重要参与方的职工利益的平衡保护;规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坚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又强调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坚持股东有限责任,又规定一人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情形;处理逐利本性与社会责任的矛盾等等。
公司法的修订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萧伯纳曾说过:科学每解决一个问题,都要引发十个新问题。这句话用在公司法上也同样适用。
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我们几千万家公司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界的探讨,我们终将拥有一部能激发活力,促进投资,鼓励创新,具有特色的公司法。
终有一天,我国股份公司的数量,会超过有限公司。

转自九九法律文书网,https://www.wenshu99.cn/article-374.html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王永利律师为多位客户提供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以较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赢得了客户信赖和好评。

https://www.wenshu99.cn/space-1.html

该文章《新《公司法》解读012:我国股份公司的数量,何时会超过有限公司?》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9162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012 何时 公司法 数量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解读 超过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Array
    合同专业探讨 热门文章
    同居未领证,彩礼退多少(以19份终审判决为例)
    9219次浏览
    2021-03-05
    以案说法 | 从亲疏关系看“冒名股东”裁判要旨
    6919次浏览
    2021-03-05
    以案说法 | 股东查账,公司说账本没了,咋办?
    5919次浏览
    2021-04-14
    股东能查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吗?
    1184次浏览
    2021-01-07
    案例 | 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行使知情权?
    1102次浏览
    2021-01-07
    以案说法 | 租客拒付租金,房东能否扣留其物品?
    1087次浏览
    2021-04-21
    隐名股东能否行使知情权?
    1018次浏览
    2021-01-14
    合同守约方没有实际损失,是否主张定金或违约金?
    988次浏览
    2021-06-18
    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4个法律问题
    972次浏览
    2021-03-03
    以案说法 | 公司清算注销后,可以起诉股东吗?
    964次浏览
    2021-03-25

    相关文章推荐

    《新公司法》下,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从“同意”改为“通知”

    新《公司法》,企业增资何时缴齐,是否可以章程约定?

    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出资协议书范本

    新《公司法》中,公司决议瑕疵,决议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新《公司法》施行后,股东能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吗?

    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新《公司法》扫清了障碍!

    新《公司法》解读013:子公司能“僭越”,持有母公司股权吗?

    《公司法》修订后,被”限高“,能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新《公司法》解读011: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首页
      • 咨询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精品合同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精品合同
      • 首页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