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劳动关系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时,旨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 关键词
事实劳动关系 接受管理 从属性
⬛ 基本案情
某汽车修理店系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三类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汽车施救及救援服务。
2021年1月,某汽车修理店经营者邀请杨某某为其工作,并约定每月工资5800元的标准。
2021年3月1日,杨某某开始在原告处从事驾驶拖车工作,原告以5800元的工资标准按月向杨某某发放工资。其间,根据杨某某请假、加班等情况相应增加或者扣减工资。
2024年3月1日,杨某某在织金县某沙场处因维修车辆操作不当导致受伤。
杨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原、被告存在的劳动关系。经仲裁裁决后,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除了存在财产关系外,还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即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杨某某虽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根据其工作性质亦不固定,但原告按照约定工资按月发放,且有奖罚,杨某某亦接受原告的管理,可以认定杨某某于2021年3月1日进入某汽车修理店从事驾驶工作,故双方自2021年3月1日起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裁判要点
合法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特征,既要求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生产资料,按照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指令、劳动标准提供劳动,也要求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成员,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的管理监督,接受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作出的奖惩决定。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 作者:民事审判一庭 荣誉
该文章《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确认 || 当事人之间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三要素》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73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