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工作日和周六日加班,公司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其他情形下的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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