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九九合同网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首席法律顾问  王永利律师  15822796727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精品合同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精品合同
  • 咨询
  • 免费合同范本
  • 中国合同法律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首页 > 合同范本 > 装饰装修 > 餐厅装修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 199 次
文章ID:8332

餐厅装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3、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______工作日(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_____¥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___%;_____¥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___%,_____¥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___%,_____¥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_____¥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 工程变更

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合同,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该文章《餐厅装修合同范本》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hetong99.cn/archives/8332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装修 餐厅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王永利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永利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有教育、建筑、媒体、法律等行业工作经历,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法务、刑事案件辩护、建设工程、金融业务、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等领域。

律师主页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Array
    装饰装修 热门文章
    家庭室内装修合同范本
    977次浏览
    2021-09-2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898次浏览
    2020-12-20
    室内设计合同范本
    859次浏览
    2020-12-08
    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
    858次浏览
    2020-12-08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830次浏览
    2020-12-09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范本
    797次浏览
    2021-01-17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770次浏览
    2020-12-22
    房屋装修合同书范本
    754次浏览
    2021-01-11
    家庭装修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743次浏览
    2022-01-16
    商铺装修合同范本
    740次浏览
    2021-01-10

    相关文章推荐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答辩状(实际施工人身份)

    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

    室内装修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一审代理意见(装修损失上样损失纠纷)

    家庭室内装修合同范本

    房屋装修全屋定制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装修损失纠纷一审代理意见

    商场商铺装修合同范本

    家庭装修合同范本

    餐厅转让(转租)合同范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5822796727
    • 邮箱地址:30542559@qq.com
    • 在线留言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合同范本网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版权所有 © 2020 九九合同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

      • 首页
      • 咨询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精品合同
      • 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法规
      • 合同诉讼文本
      • 合同专业探讨
      • 精品合同
      • 首页
      • 咨询